港交所(00388.HK)就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刊发咨询文件
港交所(00388.HK)刊发《有关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文件》,建议将特专科技公司分为以下两个类别:(a)旗下特专科技产品已实现有意义的商业化的公司(已商业化公司);及(b)主要从事研发以将特专科技产品商业化或仍未达到最低收益门槛的公司(未商业化公司)。
上市资格方面,已商业化公司预期上市时市值至少8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特专科技业务所产生的收益至少2.5亿港元,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资金额占总营运开支至少15%;而未商业化公司预期上市时至少150亿港元,无规定收益,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资金额占总营运开支至少50%。
上市申请人须获得来自资深独立投资者相当数额的投资。上市时预期市值介乎80亿至200亿港元的已商业化公司申请人,上市时最低投资总额占比为20%;超过400亿港元的已商业化公司申请人,最低占比为10%;预期市值介乎80亿至200亿港元的未商业化公司申请人,上市时最低投资总额占比为25%;超过400亿港元的已商业化公司申请人,最低占比为15%。
此外,联交所注意到金发局早前建议改革GEM,让其资格规定顾及新经济行业的需要。其他持份者亦赞成GEM改革,但较倾向在GEM以外另就科技公司专设新的独立上市渠道。
咨询文件所载的特专科技制度相信可以解决上述持份者提出的部分疑虑。文中的建议让本来未符合现行主板资格测试的特专科技公司也可申请于主板上市,全面提升香港对新经济公司的吸引力。
然而,联交所亦注意到建议中的特专科技制度未必能解决中小企的集资需要。联交所将另作研究,探索解决这个问题的其他方法。
公众人士可于2022年12月18日前对咨询文件提出意见或回应。联交所会在考虑本文件收到的意见或回应后,才决定下一步的适当行动并刊发咨询总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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